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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出台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携手共筑未成年人保护墙

发表时间:2021-08-02 10:29:00    来源:西江日报
  日前,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委、妇联等八个部门,签订了《肇庆市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由肇庆市检察院起草,并向八个部门征求意见。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作进一步细化,结合本地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实施办法》扩大了强制报告事项范围。在《意见》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增加:强制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不适宜演出、危重劳动以及未成年人被强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事项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同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实施办法》建立了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加强排摸走访,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幼儿园应当畅通报告渠道,通过在校园内设置信箱、公开电子邮箱账号或者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接收学生、家长等人报告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线索。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在诊疗系统中嵌入报告技术模块的方式,发现线索自动即时报告。
  《实施办法》拓宽了强制报告途径渠道。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平台、政府服务热线12345、妇联维权热线12338、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等转处。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政策,构建涵盖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 “一站式”救助工作以及询问、辨认、人身检查、伤情鉴定等“一次性询问”办案程序,最大化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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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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