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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视野]窗外的麻雀惹不得

发表时间:2020-12-24 15:43:00    来源:未成年人网
  每年的12月4日,既是我国的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纪念日。因此,我们不妨趁此机会,来了解一下“三有保护动物”这一稍显冷门的法律概念。毕竟似乎很多小伙伴都不知道,窗外的小麻雀们,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保护动物哦!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并于当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并实施。
  2018年,我国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了更加全面的“三有名录”。
  为什么要保护“三有”动物
  我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就像是一台极其精密的仪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零件,都可能导致它的彻底崩溃。“三有”动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它们遭到人类的大量捕杀,会导致生态失衡,严重破坏现有的生态链,极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伤害“三有”动物有什么后果
  “三有保护动物”买卖是犯法的。如果贩卖三有野生动物,将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性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具体情况进行量刑。
  如何分辨“三有”动物
  国务院颁布的“三有名录”包含了1000多种动物。除常见的家禽、家畜及宠物外,其它动物几乎全处在这个名单的保护范围之中,包括随处可见的麻雀、喜鹊、画眉等鸟类,都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哦!因此,与其纠结该如何区分“三有”动物和普通动物, 不如对所有的动物一视同仁。
  画眉鸟
  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被告人潘某海、龙某定、龙某春三人共谋使用诱捕器、鸟网等工具猎捕了23只画眉鸟。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海、龙某定、龙某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树麻雀
  2017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因不满自己的养鸡场内有太多麻雀吃掉了许多的鸡饲料,在听说被告人邓某勇会逮麻雀后,指使其在养鸡场内利用下网捕捉的方式捕获树麻雀255只。同月15日9时许,被告人邓某勇向他人出售麻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被告人邓某勇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1个月。
  黄鼬
  2018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蔡某多次使用铁质猎夹等禁用工具,猎捕黄鼬计42只。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 元,并没收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的42张黄鼬皮毛。
  变色树蜥
  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林某及被告人孙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开车在路旁用自制绳套工具捕 获变色树蜥105只,被巡逻的森林公安当场抓获。经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孙某未经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猎期间共同非法捕猎变色树蜥105只,情节严重,但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
  正如我们讲到的,在我国,大部分的鸟类都是保护动物。那么,梦想拥有一只宠物鸟的话,应该怎么办呢?大家可以参考以下我国允许私人饲养的观赏性鸟类清单哦:虎皮鹦鹉、玄凤鹦鹉、桃脸牡丹鹦鹉、白腰文鸟、七彩文鸟、禾雀(即文鸟)、金丝雀、红梅花雀(即珍珠鸟)、黑喉草雀、橙颊梅花雀、栗耳草雀。
  名单来源:中国林业局《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2003年8月。(刘一昕《品格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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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肇恒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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