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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发表时间:2021-01-22 07:27:00    来源: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开端,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家庭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例如,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倾向广泛存在;一些父母甚至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
  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家庭教育法起草的总体思路,一是贯穿立德树人主线。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三是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四是注重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等共六章52条。在第二章“家庭教育实施”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何毅亭表示:“第二章‘家庭教育实施’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做出指引和规定。”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何毅亭介绍:“第四章‘家庭教育干预’明确了有关方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第五章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关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法的起草坚持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着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家庭教育的责任,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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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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