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暑假以来,今年12岁的黄小雨(化名)每天和八九位差不多大的孩子一道,排着整齐的队伍在含山县城的几条主大街上,边喊口号边挥舞着某家具商场的牌子,这样一天忙下来,他能收入25元钱,看着口袋里靠自己“工作”挣来的几百元钱,小雨感到非常自豪。
而在不远处,小雨的妈妈却一直在关注着自己的儿子,担心他受别人的欺负,担心他累了、热了,她说:“我和他爸爸都有好的工作,根本不指望他给我们挣钱,我们只是希望他暑假在家好好休息,结果孩子就是不愿意,当然这样的锻炼也许对培养他的爱心、孝心和责任意识有帮助。”
眼下,在含山县,有不少像黄小雨这样的人,我们可以叫他们为“暑假短工”,也就是一些中学生利用暑假的机会,找个商场、小企业锻炼自己,一方面挣点零钱,最主要的是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增长才干。
但是,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企业非常喜欢这样的“暑假短工”,除了方便、实用外,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廉价”。以黄小雨为例,当初,他一个人找到家具商场,不知道价格行情的他和老板开口就要150元一天,老板笑着说:“你比我们这些当老板的心都黑,我们这里的正式工工资才1000元一个月呢。”怕失去这份工作的小雨赶忙说:“那我就25元一天吧。”双方一拍即合,小雨还找来自己的几个同学,把这支队伍像模像样地成立起来了。
采访时,含山县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负责同志说,如果中学生仅仅是锻炼自己,参与社会,做家长的完全可以提倡,但是就劳动者权益保障来说,这里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中学生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另外,“暑假短工”不能太廉价,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含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而像黄小雨这样的“暑假短工”应该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山县为7.1元(每人每小时),那么按照每天8个小时计算,每天的工资额应为56.8元,而黄小雨现在的劳动所得还不及一半。
此外,不少使用“暑假短工”的商家也叫屈,在他们的眼里,这些“暑假短工”缺少培训,没有技能,纪律性较差,工作能力相对较弱,如果按照省里的工资标准,他们还不如招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人,特别是成年工。而黄小雨的家长也认为,只要孩子愿意,工资少点也无所谓,只要安全就可以了。
看来,廉价的“暑假短工”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想规范起来还真难。但是,我们还是希望“暑假短工”不能太廉价,因为孩子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以及安全意识要从小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