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网泸州讯(何祖权)“放假后我就到爸爸工地打了25天工,得了1250元工资,虽然这些钱来得很辛苦,但我感到非常高兴,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凭自己的劳动挣得的钱。”合江县佛荫镇中学学生冯浩说。为了让学生在暑期中体验生活,体验父母的辛勤劳作,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冯浩的家长冯汝兵在今年暑假将初中刚毕业的孩子带到自己的工地,与其他农民工一起卖了25天“苦力”。
冯浩是佛荫镇中学的一名初三学生,由于家里经济宽裕,所以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今年暑期,身为包工头的父亲把儿子带到重庆自己的工地上“打工”,希望让他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养成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良好品质。
冯汝兵说:“我让孩子假期去‘打工’不是为了挣钱,目的是让他体验一下劳动的辛苦,懂得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让他养成热爱劳品质和不要大手大脚乱花钱的良好习惯。”“你别看他岁数不大,但干起活来,一点不比大人差。前几天重庆那么热,他仍然与其他工人一样,顶着烈日,在工地上挖土、运砖、挑灰桶,样样都来,从没叫过一声苦。”看管工地的农民工李国成说。
冯浩在“打工”的整个过程中,妈妈一直陪伴在冯浩身边。妈妈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但是为了让孩子能够真正得到锻炼、学到东西,她想不能半途而废,咬咬牙,一定让孩子和自己都要坚持下去。
冯浩的班主任王老师认为,孩子在假期参加一些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完全有必要的。一方面,劳动也是一种对紧张学习的放松,不能整天沉于读书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竞争激烈,让孩子早日接触社会,培养实践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在以后的人生中成就自我。但是,作为一名初中毕业生,劳动只能是适量的,劳动强度不能过大。
最后,冯浩告诉笔者,他将把“打工”所得的工资拿出500元捐赠给敬老院的孤寡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