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正式实施15年免费教育
“根据不同学段学生情况,从2017年秋季开展免除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中职)3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9月29日,八师石河子市15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此举标志新疆石河子市正式实施15年免费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八师石河子市户籍,年满3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3周岁),在石河子市及14个团场举办并经石河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达到师市二级及以上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含民办)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学前三年儿童实行免保育费、免幼儿园读本费和补助伙食费的政策。师市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均按照保育费2700元/生/年(含取暖费补助费120元/生/年),读本费90元/生/年,伙食费1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示范园及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在享受相应经费补助后,收取保育费差额。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团)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照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年、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补助经费,小学每所6万元,初中每所8万元、取暖费补助费12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提高公用经费2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给予生活补助。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对象是师市公办普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按照免收学费1200元/生/年,免收教材费670元/生/年,免收住宿费8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三免一补”政策。按照公用经费(学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生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担的原则,现有学费(保育费)和公用经费高于补助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
“教育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将会在让广大职工群众获得更多教育满足感的同时,更加促进师市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师市建设科教文化新城,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软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作出更大的贡献。”石河子市教育局局长孙力军表示。(周国福)
编辑: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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